1)第108章 蒙古变局_国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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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风雨

  第108章蒙古变局

  11月1日,在北疆出台新的盐税管理办法后,中央政府也坐不住了(北京政府财政困难,又急欲向银行团以盐税抵押借款,因此首先整顿盐税)。是日国务院召开会议专门研究,袁世凯特派秘书胡均列席,与国务员共同商定统一盐务办法七条:(一)专设盐政院,仍考成于财政部;(二)各省分设盐官,直隶盐政院;(三)永除引地名目;(四)确定新统系;(五)比较产销多寡;(六)酌定公平价格;(七)统筹划一税制。由于北疆有先行试点之便利条件,国务院会议特意留出附则――“着北疆先行改革试点,以观实效”。

  11月2日,北疆方面与长芦盐商商定,在热河一带的盐商(年产量约10万吨)按照属地原则划归北疆管辖,实行新税法,从此以后,北疆内部实现食盐自由流通,均一税率,外地之盐可缴纳同等税款后在北疆出售,但北疆生产之盐,暂时不对外出售(允许出口);工业用盐一律免税,精盐可减税三成;从试点之日起,北疆范围内所有引商、纲目一律废除……

  秦时竹还来不及欣喜,又陷入到一场事关民族大义和战略抉择的思索中去――蒙古问题。

  五巨头会面期间,众人一致同意,坚决用政治手段解决外蒙问题,反对国家分裂,并主张和外蒙当局进行谈判。但沙俄自策动哲布尊丹巴集团宣布外蒙古“独立”以后,为把外蒙古置于他的保护之下,大肆宣传“蒙古者与支那共戴满朝,故合为一国。今满朝已亡,自可独立。而此独立者,介于两方之间,自应由两方共同保护”。

  由于中国一直拒绝与俄国交涉。为给袁世凯政府施加进一步的压力,也为一口吞下已经含在嘴里的食物,沙俄驻华公使库朋斯基建议“从速签订俄、蒙条约,并应采取更加强硬之态度。”沙皇听取此建议后,特意派遣原驻华公使廊索维慈去库伦,以全权专使身份和库伦当局秘密谈判,准备直接签订条约。

  行前,沙俄总理大臣可可维慈指示道:“蒙古必须给予俄国若干权利。以报偿之,尤其是应当允许我国人民有在蒙古殖民、置产的权利。”

  9月中旬,俄使廊索维慈从彼得堡动身潜赴库伦。10月初,他和沙俄驻库伦领事刘巴等同库伦当局进行谈判。库伦当局的代表是“总理大臣”赛音诺颜汗那木囊苏伦、“内务大臣”达喇嘛苏朱克图、“外交大臣”杭达多尔济。在俄蒙谈判中廓索维慈软硬兼施,一方面威胁外蒙不得与北京当局谈判,否则“若无俄国之参与,而蒙古径与中国订约,则俄国政府对于此种条约。决不加以承认。”另一方面,又以200万卢布贷款为诱饵,引诱库伦当局上钩。整个俄蒙谈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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